婆罗门教法所规定的“非再生人”是( )
婆罗门教法所规定的“非再生人”是( )
A、婆罗门
B、刹帝利
C、吠舍
D、首陀罗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种姓制度( system of caste)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现族内婚,职业世袭。根据婆罗门教法的规定,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是截然不同的: (1)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2)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3)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4)第四种是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前三个种姓被认为是“再生人”,除自然生命外,还可因入教而获得宗教上的再生。首陀罗是“非再生人”,只有一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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