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上的人格小减等指的是丧失
罗马法上的人格小减等指的是丧失
A、市民权
B、自由权
C、家族权
D、选举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也才属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丧失自由权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和家族权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称人格小减等,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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