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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对于无因管理准据法选择的几种不同主张。
分类:
国际私法(00249)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22时08分47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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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对于无因管理准据法选择的几种不同主张。
【正确答案】:对无因管理准据法的选择,主要有以下主张:(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2)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3)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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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原君使者冠盖相属于魏,让魏公子日:“胜所以自附为婚姻者,(2)以公子之高义,为能急人之困。今邯郸旦暮降秦,而魏救不至,(3)安在公子能急人之困也!(4)且公子纵轻胜,弃之降秦,独不怜公子姊邪?”公子患之,数请魏王,及宾客辩士说王万端;魏王畏秦,终不听公子。
(《史记·信陵君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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