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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简答38)简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范围的例外。(即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形)
分类:
国际私法(00249)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22时08分27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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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简答38)简述物之所在地法适用范围的例外。(即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形)
【正确答案】: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有:(1)运输途中货物的物权关系;(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3)外国法人在自行终止或被法人国籍所属国解散时的财产;(4)与人身关系密切的财产;(5)无主土地上的物的物权;(6)国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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