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家的内国法”,肯定了( )
A、转致制度
B、在属人法的连结点上提高了住所和惯常居所的地位
C、一定程度的住所地法优先原则
D、大陆法系对英美法系在属人法连结点上的重大让步
E、住所原则对国籍原则的重大妥协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家的内国法。”从而表现出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方面本国法主义与住所地法主义由过去的尖锐对 立正渐渐趋向当今的调和妥协,而且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住所地法优先的倾向。这反映出 大陆法系对英美法系在属人法连结点上的重大让步。当然,作为大陆法系国家让步的条件,英美法系国家同意对“住所”作扩大解释而包括“惯常居所”。应该说,由于在属人法的 连结点上提高了住所和惯常居所的地位,对于国际贸易与商业行为显然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