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提出国际私法应追求“法律的协调”的观点的法学家是()
多处提出国际私法应追求“法律的协调”的观点的法学家是()
A、萨维尼
B、沃尔夫
C、孟西尼
D、格老秀斯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德国学者沃尔夫(Martin Wolff,1872~1953)曾指出:“虽然没有一个国际法规则,也没有一个假定的礼让原则禁止国家采用它认为适宜的任何国际私法规则,但是公道要求每个国家在制定这些规则时,都要考虑到它们将怎样影响任何人与人(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往来。国际私法的立法者必须记住一个社会的利益,而那个社会既不是他本国人的社会,也不是每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而是全体人和整个人类的社会。”因此,沃尔夫进一步认为,国际私法本身并不是国际的,但是,毫无疑问,它不应该脱离国际思想而拟订。另外,他还在多处提出了国际私法应追求“法律的协调和合作”的观点。为克服司法上的重重障碍,诉诸合作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手段。通过司法与行政合作机制来解决复杂的涉外司法事务,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国际民商事司法与行政合作本身就是立足于国际合作的精神和理念,否则,即使已经制定出国际公约或条约(虽然这也是国际合作——立法合作的一种表现),也无益于民商事争议的最终解决。在合作中制定法律,更应在合作中执行法律,实现法律的社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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