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商事仲裁准据法的理论与实践。
【正确答案】:答:国际商事仲裁的准据法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仲裁程序问题的法律适用。
①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法律。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支配仲裁程序的法律或规则,是当今大多数国家仲裁立法和实践以及有关国际条约所承认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耒作明示选择,通常还可根据某些因素推定其默示选择。
②仲裁法或仲裁地法。当事人未就仲裁程序法单另作出选择时,仲裁程序的准据法一般也就是指仲裁法,即仲裁地国家所制定的支配仲裁程序的法律。这一法律不但决定有关争议事项是否允许用仲裁方法解决,并且对其他程序事项也起决定性的作用,直至因仲裁庭超越其权限或未能适当地进行仲裁程序所作出的裁决的撤销。此外,即使当事人就仲裁程序法作出了其他选择,也要适用仲裁地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这类强制性规定是仲裁地国家对在其境内进行的仲裁施以最基本的法律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
③非当地化理论及其局限性。2017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9条也在一定程度上采纳了非当地化理论。它规定:仲裁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受本仲裁规则管辖;本仲裁规则没有规定的,受当事人约定的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仲裁庭确定的规则管辖,不论是否因此而援引适用于该仲裁的某一国内法的程序规则。迄今为止接受或倾向于接受非当地化理论的国家仍只是极少数。大多数国家仍坚持认为,仲裁程序制度在无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情况下,仍应受仲裁地法支配,并受仲裁地国家法院的监督和管辖;仲裁裁决也只有取得仲裁地国家的国籍,才能依《纽约公约》在各缔约国间得到承认和执行。
(2)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①当事人协商选择实体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允许当事人协商选择解决争议的实体法.是各国普遍一致的做法。而且,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事人协商选择实体法的自主权也不断扩大。同时,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并不仅限于特定国家的国内法,还可以扩展到非国内法体系或非法律规则体系,如国际法、跨国法、国际贸易惯例、商事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甚至可以是一些包含或体现在国际条约中的宗旨、原则或理念。
②依冲突法规则确定实体法。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或选择无效时,仲裁庭即需承担确定实体法的任务。通常,仲裁庭也是依据一定的冲突法规则来确定所要适用的实体法。实践中,可供仲裁庭选择的冲突法规则主要有以下四种:a.仲裁地国家的冲突法规则。b.仲裁员本国的冲突法规则。c.裁决执行地国家的冲突法规则。d.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冲突法规则。③直接确定实体规则。最近几十年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出现了一种直接确定实体规则的方法,即仲裁庭无需确定和依赖冲突法规则,只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直接确定所应适用的实体规则。如前所述,国际商事仲裁也允许友好仲裁,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善良和公平原则或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争议实体问题作出裁决。P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