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位于上海的A公司与营业地在日本的B公司签订了一项加工承揽合同,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1000套西服。后双方因加工费支付发生争议,B公司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
问题:(1)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2)如受理,应当适用的实体法是什么?
【正确答案】:答:(1)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也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作为普通管辖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凡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P269)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的法律,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应适用日本法律。(P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