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公司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
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公司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
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答: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
(1)表示接受的发盘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
(2)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仍构成接受。如果发盘人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与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改变发盘。由于受盘人B公司提出的更改,是对装船时间的更改,应视为实质性更改,即使发盘人A公司不作任何答复,合同也是不能成立的。P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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