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在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问: (1)我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在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问: (1)我国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正确答案】:(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和《民诉意见》第15条的规定,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我国国内原告住所地——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2)本案中,我国法院既已依法取得管辖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和《民通意见》第188条的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对本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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