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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分类:
国际私法(00249)
发表:2024年08月06日 23时08分48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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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如果当事人未进行选择,依公约规定,合同应适用缔约时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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