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下列关于独任仲裁员的选任方式的说法有误的是()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下列关于独任仲裁员的选任方式的说法有误的是()
A、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B、当事人不能就独任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指定 
C、当事人不能就独任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0条规定,仲裁庭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第21条规定,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当事人选定的或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指定的人士可以担任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其第22条规定:(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选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2)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推荐一至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并将推荐名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至仲裁委员会。双方当事人的推荐名单中有一名人选相同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有一名以上人选相同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定一名首席仲裁员,该名首席仲裁员仍为双方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推荐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在推荐名单之外指定首席仲裁员。(4)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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