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反致的第三种形态叫间接反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为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断案件的情况。本题就属于此种情况。(P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