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学研究所成功地开发出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并经省科委鉴定,确定为省级保密技术,该厂遂与职工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约定职工对该项技术负有30年的保密义务,并向职工支付了保密费用。1年后,该研究所的职工赵某和李某被沿海一私营企业聘请,利用与原单位基本相同的技术提炼汽油,获取了大量的利润。不久,化学研究所向法院状告了该私营企业及赵某和李某。
问:本案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答:某化学研究所自行开发研究成功了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且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由于该技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故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赵某、李某违反约定非法泄露技术,沿海某私营企业利用赵某、李某非法提供的技术提炼汽油的行为,均已构成了对他人商业秘密的侵犯,因而此种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沿海某私营企业及赵某、李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应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由此给化学研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P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