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贾某与妻子林某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进行如下约定:婚后购买的商品房一套归林某所有;夫妻共同债务30万元由贾某清偿。女儿贾悦由林某抚养,贾某每年支付抚养费4万元,直到贾悦大学毕业。同年7月办理完离婚登记,离婚一年后贾某对财产处理问题反悔,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处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贾某与林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何时生效?
(2)离婚协议中关于由贾某负责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3)贾悦考上大学时已年满18周岁,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条款是否有效?
(4)贾某对财产处理问题反悔,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
【正确答案】:(1)贾某与林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于完成离婚登记时生效。离婚协议是当事人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因此,离婚协议自完成离婚登记、解除婚姻效力时生效。
(2)离婚协议中关于由贾某负贵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为夫妻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能产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3)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条款有效。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本案中虽然贾悦考上大学时已年满18周岁,但贾某、林某的离婚协议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有效。
(4)贾某对离婚财产处理问题反悔,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处理。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