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人工生育子女的表述,正确的包括
下列关于人工生育子女的表述,正确的包括
A、实施人工生育技术的目的是利用医学技术为不孕的夫妇提供生育的协助
B、接受人工生育的主体应当是已婚的不孕夫妇
C、夫妻应就实施人工生育达成协议
D、各国均立法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代孕行为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人工生育子女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人工生育的子女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质人工授精。 是指采用不同形式使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经医疗技术手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 (2)异质人工授精。 是用丈夫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精子(供精)与妻子的卵子,或用丈夫的精子与妻子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卵子(供卵),或同时使用供精和供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对子女而言,便有两个父亲或母亲:一是供精或供卵者,为子女生物学上的父亲或母亲;一是生母之夫或生父之妻,为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或母亲。 (3)代孕。 是指用现代医疗技术将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替妻子怀孕者的体内受精,或将人工授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入自愿代替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怀孕,等生育后由妻子以亲生母亲的身份抚养子女。代孕母亲生育的子女也有同质和异质之分,但共同特征是由妻子以外的一位妇女代为怀孕分娩。 (二)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人工生育子女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些已立法的国家规定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双方同意而进行人工生育的子女与该夫妻形成亲子关系,由接受人工生育的夫妇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已基本成为共识。1991年德国颁布的《胚胎保护法》规定:只允许在婚姻关系内进行人工授精。如果丈夫不育,可以用另一男子的精子进行体外授精。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1)实施人工生育技术的目的,是利用医学技术为不孕的夫妇提供生育的协助。因此,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以及代孕者旨在帮助不孕的夫妇生育子女,其本身并不承担法律上有关亲权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人工生育的主体,应当是已婚的不孕夫妇。现各国都倾向于保护同质人工授精,有限制地允许使用异质人工授精,尽量防止和避免人工生育技术的滥用。 (3)凡夫妻就实施人工生育达成协议的,所生子女即为婚生子女,其间的亲子关系适用亲权的法律规定。如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而进行人工生育,则夫对该人工生育子女的婚生性享有否认权。 另外,采用代孕母亲生育子女时,应由委托方与代孕母亲事先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方应支付代孕母亲一定的费用,代孕母亲应在子女出生后将其交给委托方。委托他人代为生育的子女,应归委托方抚养。现各国一般都立法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代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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