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婚约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试论婚约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正确答案】:我们可将古代社会中的婚约称为早期型的婚约。这种婚约是婚姻行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订婚是结婚的必要前提。一般说来,它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1)订婚是结婚的先行阶段,未订婚者,其婚姻无效。(2)订婚之权往往不属于当事人而属于第三人,婚约由当事人的父母、尊长等代为订立。(3)婚约有较强大的法律效力,订婚后男女双方发生准配偶的身份关系。近现代社会中的婚约可称为晚期型的婚约。这种婚约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征:(1)订立婚约已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由抉择。(2)婚约的订立仅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自愿,家长等无权包办代理。(3)婚约无约束力,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随时解除。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是:(1)订婚不是婚约成立的必经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3)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区别情况,妥善解决。对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返还受害人。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例如彩礼,应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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