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A、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B、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起算
C、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指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