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2006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销外,全部收入用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不久,李波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于201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
李波(男)与王莉经人介绍相识了3个月后,于2006年1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由男方单位分配的公房里,次年生育一女,李波原系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前辞职,他未与妻子商量便向他人借债3万元,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状况时好时坏,除个人花销外,全部收入用清偿债务,已还债2万元。不久,李波多次参与赌博,经常深夜不归。对母女生活极少关心,也不肯负担家庭开支。王莉在生育后不久下岗,为维持母女俩生活,已借债2千余元,夫妻关系日趋冷淡。虽经女方多次规劝,李波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中,王莉于201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并且提出2000余元债务也应由双方清偿。李波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由于他从事个体经营,收入没有保障,故不负担女儿抚养费;同时他还提出,他尚未清偿的1万元债务女方也应分担。此外,李波表示,女方应无条件搬出目前住房,仍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女方坚决要求离婚。根据上述案情,试依照现行法律与有关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正确答案】:即使男方表示坚决不肯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从以下4个方面分析:(1)看婚姻基础;(2)看婚后感情;(3)看离婚的原因;(4)看有无和好的可能。本案中,男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感情,且男方沾染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已无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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