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规定为( )。
A、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B、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
C、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D、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规定:(1)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是指结婚以前夫妻一方就已经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夫妻单独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也包括夫妻一方与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既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通过继承、受赠和其他合法渠道而获得的财产;既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也包括购置的物品等。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由于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者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是指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夫妻在社会生活中参与的社会关系是多样的,因而可能会以其不同行为取得不同的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