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的性质是不同的。下列因解除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有
A、当事人双方均未婚,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
C、当事人因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解除同居后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松
D、当事人请求确认同居关系
【正确答案】:BC
【题目解析】:从1995年10月30日将修改《婚姻法》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到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历时五年有余。这次修法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总则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诸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通过有关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强化了对婚姻家庭主体人身权利的保护。(2)在结婚制度中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3)在家庭关系中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界定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所有财产的范围;同时还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对有关亲子、祖孙、兄弟姐妹权利义务等规定也作了适当的修改。(4)在离婚制度中,对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从而增强了法律在适用中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5)以专章规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