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能体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有
A、涉外父母子女关系
B、涉外夫妻人身关系
C、涉外监护
D、涉外扶养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和1992年4月1日施行的《收养法》,仅对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外结婚、离婚、收养问题作了若干规定,并未全面地解决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设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其中既有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又有关于准据法的具体规定,是我们处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指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该法第8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第150条还指出,依照该法第8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此,第51条规定:《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47条和《继承法》第36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法律适用法》确立了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20世纪70年代以来,确定法律适用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得到广泛采用,适应了国际上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法律适用的实际需要,逐步成为国际上确定跨国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法律适用法》充分体现了最密切联系原则。明确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应当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本法或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考虑到当事人对民事权利享有处分权,并适应国际上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法律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该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同时也对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范围做出了限制,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注重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利益,在没有共同经常住所地的情形下,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益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