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父子,由于二人长期关系不和,1999年乙19周岁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甲乙从此脱离父子关系,甲 不负责给乙盖结婚用房,乙也无须为甲养老,双方从此不再往来。该协议履行至2006年,乙已结婚生子,甲突发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乙索要赡养费用,乙以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乙系父子,由于二人长期关系不和,1999年乙19周岁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甲乙从此脱离父子关系,甲 不负责给乙盖结婚用房,乙也无须为甲养老,双方从此不再往来。该协议履行至2006年,乙已结婚生子,甲突发疾病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乙索要赡养费用,乙以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此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甲无权再向乙索要赡养费用
B、不论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此协议均属无效
C、由于协议签订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议有效。但甲享有撤销权,故乙仍须向甲给付赡养费用
D、赡养父母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协议的形式予以免除,故乙仍须向甲给付赡养费用
【正确答案】:BD
【题目解析】:共同债务的清偿。共同债务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款,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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