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王某在上海经商期间认识德国人玛丽,二人恋爱后商议在中国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时,玛丽应当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
2004年王某在上海经商期间认识德国人玛丽,二人恋爱后商议在中国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时,玛丽应当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包括
A、玛丽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B、德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德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C、本人职业证明
D、本人学历证明
【正确答案】:AB
【题目解析】: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1、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辖范围相适应。2、程序(1)申请:自愿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户口本;②身份证;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并非必须提交。(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查实。是结婚登记程序的中心环节。(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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