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黑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
按黑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
C、未达法定婚龄
D、重婚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一)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立法例1、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前者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后者经撤销请求人请求,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以保障婚姻合法成立、防治违法婚姻为其立法宗旨的,这些规定是婚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近现代各国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立法例,往往具有基于历史传统而形成的自身特点。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亲属法的有关规定,设有婚姻无效制度。法国法将无效婚姻分为两种,即绝对无效婚姻和相对无效婚姻。前者多为违反公益要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检察官均得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后者多为违反私益要件,只有当事人和其他有撤销请求权的人始得请求确认婚姻无效。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在亲属编中兼采无效婚和撤销婚两种制度,无效和撤销,各以不同的法定原因为依据。(二)我国《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可撤销婚制度的必要性1、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中未设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制度,这是结婚制度上应予填补的立法空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这方面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1)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结婚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承认和保护,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按无效婚或可撤销婚处理,这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是防治违法婚姻的根本对策。(2)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3)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