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亲属法中有关离婚的表述,正确的是( )
古罗马亲属法中有关离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离婚有严格的形式要件的要求
B、丈夫和妻子均享有离婚的自由
C、离婚存在一些很普遍的社会形式
D、离婚是婚姻终止的唯一原因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古罗马亲属法1、公元前五世纪,《十二铜表法》已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肯认了“家父”所享有的权威和权益。东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大帝主持编撰《查士丁尼法典》以及汇集法学家思想与言论的《法学阶梯》和《法学汇纂》。2、在罗马法上,只有家父才有主体资格,家庭成员可视为家父的动产,因此,家父对家庭成员有完全的控制和管领权。3、罗马社会中的婚姻分两种,按照市民法缔结的婚姻为有夫权的婚姻,按照万民法缔结的婚姻为无夫权的婚姻。有夫权的婚姻包括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共食婚是按照宗教仪式缔结的婚姻,买卖婚是按照要式契约的方式缔结的婚姻,时效婚则要求双方事实上以夫妻关系同居1年以上。4、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三:配偶死亡、自由权或市民权的丧失和离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这种“自由”只是丈夫的特权,处于家父权和夫权控制下的妇女是不可能提出与其丈夫离婚的。只有到了共和国末期,丧失婚意的妻子才可以提出离婚,并要求丈夫通过“要式退卖”或“解除祭祀婚”等行为放弃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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