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与乙结婚前笔耕不辍,交付数部著作于出版社。二人婚后数月,书稿陆续出版,得款十余万元。依据我国《婚姻法》,该稿酬( )
甲在与乙结婚前笔耕不辍,交付数部著作于出版社。二人婚后数月,书稿陆续出版,得款十余万元。依据我国《婚姻法》,该稿酬( )
A、归甲个人所有
B、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C、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归属
D、由甲确定归属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于1930年国民政府《民法》亲属编始有规定。1985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亲属编被修订后,简化约定财产制为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两种类型。1950年《婚姻法》虽未对夫妻财产约定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但在立法解释上认为,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概括性的规定,“不妨碍夫妻间真正根据男女权利平等和地位平等原则来作出任何种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处理与管理权相互自由的约定“,”对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题,都可以用夫妻双方平等的自由自愿的约定方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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