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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法(0568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1时08分46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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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于1990年与孙静结婚,1991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主要由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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