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
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
A、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
B、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C、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D、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关于法定婚龄 鉴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生产、生活环境和婚姻习俗,许多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都将《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降低了2岁,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最低的结婚年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都是如此规定的。 2、关于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 西藏自治区规定:“对于各少数民族传统的婚嫁仪式,在不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前提下应予尊重。”“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应予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信奉伊斯兰教的男女结婚,自愿举行宗教仪式的,只能在领取结婚证后进行。”这些民族自治地方均规定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结婚、离婚必须依法办理。 3、关于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在政策上可以放宽。凉山彝族自治区规定:“实行计划生育,鼓励晚婚晚育。”海北藏族自治州规定:“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必须实行计划生育。” 4、关于民族通婚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5、关于子女的民族从属 不同民族的男女结婚,必须正确地处理所生子女属于父方民族还是母方民族的问题。一些民族自治地方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民族从属由父母双方商定。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指出,子女未成年时由父母商定,成年后由子女决定。 此外,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还涉及保障寡妇的婚姻自由、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等内容。一些地方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了针对性的补充规定,如禁止家支、部落干涉婚姻自由,禁止顶替、转房的婚姻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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