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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的绿洲小区的住宅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法(0568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1时08分49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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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的绿洲小区的住宅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正确答案】:甲继承的绿洲小区的住房是甲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甲的父亲去世时,留有遗嘱,指明将该房屋留给甲,因此该房屋为甲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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