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甲可以收养乙的情形有
A、甲(41周岁)于2010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女童乙(4周岁)
B、甲夫妇(均为33周岁)无子女,欲共同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乙
C、甲(42周岁)于2009年丧妻,无子女,欲收养某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孤儿男童乙(5周岁)
D、甲是乙(15周岁)的伯父,甲结婚多年没有孩子,与乙的父母商量希望收养乙
【正确答案】:BCD
【题目解析】:《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选项A甲乙年龄相差不足40周岁,甲不能收养乙。《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选项B中甲夫妻符合收养条件。选项C甲符合收养条件。在收养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时,条件放宽之处有四:第一,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成为被收养人。第二,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限制。第四,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