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妇育有一子丙,丙不思进取游手好闲,虽已成年但没有任何收入,经常向父母要钱用于玩乐,父母不给便打骂父母。甲乙无奈与丙协商,夫妇二人不用丙养老送终,从此也不再给丙一分钱,脱离和丙的关系。丙自此离开了家。几年后,甲的老伴乙去世,甲因伤心过度一病不起。这时有人告诉甲,可以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甲乙与丙的关系因双方的协商解除了吗?(2)甲能否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1)甲乙与丙的关系没有解除。甲乙与丙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地解除,只有因为死亡才会终止。(2)甲可以要求丙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并有负担能力,是应该履行赡养甲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