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育费的权利主体是 ( )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B、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C、子女
D、子女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变更抚育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需要由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其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即子女可以向已离婚的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所定抚育费数额。《子女抚养的若干意见》具体说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①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