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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
分类:
婚姻家庭法(0568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2时08分01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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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
A、不予受理该诉讼请求
B、受理该诉讼请求,但判决不予支持此项诉讼请求
C、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裁定不予受理
D、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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