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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确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准许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法(0568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2时08分02秒
作者:
admin
阅读:
(6)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确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准许离婚。
A、1年
B、6个月
C、2年
D、3年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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