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好友,乙自己经营一店铺,由于资金短缺故欲向甲借10万元,甲也口头允诺。后甲听说乙借钱的真正目的是用于du博,遂不想借钱给乙。乙得知此事后十分恼怒,向甲主张违约责任。问:(1)甲只是口头上允诺借钱给乙,借款合同是否成立?(P237)(2)乙可否向甲主张违约责任?(P237)(3)若甲后来同意借钱给乙,但双方未就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甲能否向乙主张支付利息?(P237)
【正确答案】:借款合同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即使甲只是口头上允诺借钱给乙,但法律不要求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故在双方达成合意之时,合同就已成立。(P237)(2)乙不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理由: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故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而非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合意后,贷款人拒绝交付借款的,不构成违约责任,至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所以,乙不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P237)(3)甲不能向乙主张利息。理由:我国《合同法》规定,若当事人就利息的支付未作明确约定,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视为无息。所以,甲不能向乙主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