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表述中,发生混同效力的是()
下列表述中,发生混同效力的是()
A、债权人继承债务人之债务
B、债务人继承债权人之债权
C、甲公司欠乙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消灭
D、甲对乙享有人民币5万元的票据债权,丙向丁借款人民币5万元,甲将对乙的票据债权质押给丁作为丙向丁借款的担保。后甲死亡,乙继承了甲对自己的债权
E、甲为乙的债务人,同时又是乙的继承人之一,乙死亡后,甲继承乙的财产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造成混同的原因有很多。有因继承而发生的;也有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但并非所有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现象均发生混同效力:债权成为第三人之权利标的时,为维护第三人之利益,该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继承人为限定继承时,不发生混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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