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试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正确答案】:(1)撤销权为实体权利。与代位权相同,撤销权并非诉讼权利,被规定于民事实体法之中,是债权依法所固有的保全效力的体现,但必须通过诉讼行使。(2)撤销权具有双重效力。撤销权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双重效力。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历来有所谓形成权说、请求权说和折中说。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旨在赋予债权人以其单方意思表示变动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效果,其与因意思表示瑕疵(如受欺诈、受胁迫或重大误解等)而发生的撤销权在法律效果上并无本质区别,均能使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实质为请求因债务人诈害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返还其所得利益的权利。根据该学说,撤销权的效力在于授权债权人取回因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而脱逸的财产或其价值变形物,从而达到充实债务人责任财产、保全债权的目的。折中说则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双重属性。形成权的效力使诈害行为因撤销而归于无效,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创造了条件。而请求权的效力则直接指向脱逸财产之返还,是保全责任财产的关键所在。折中说系当今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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