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表述正确的是()
A、以交易地一般经营者的标准判断
B、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C、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D、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高价
E、以专家意见为标准判断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第1款和第2款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认定设置了较为具体的标准。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认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O%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至于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行为的认定标准,该款规定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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