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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对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
分类:
合同法(0023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2时08分46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对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
A、物权给付内容的债权
B、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C、不当得利给付内容的债权
D、无因管理给付内容的债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将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因此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及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其他给付类型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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