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协议,若甲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乙将房屋一套出租给甲。后乙欲将该房屋出租给出价更高的第三人,便运用不当手段阻碍甲参加考试,致使甲因不能到考场参加考试而未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据此,应认定甲乙之间的租赁关系()
A、不成立
B、成立
C、为附期限的民事关系
D、条件不成立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了附条件、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合同法》也规定了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制度。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条件或期限的,该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生效。此处所谓“生效”,仅指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包括合同约束力的发生。这意味着在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已受合同的约束。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恶意促使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