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因欺诈、因胁迫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4条将因欺诈、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确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这种改变体现了()
分类:
合同法(0023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2时08分45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因欺诈、因胁迫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4条将因欺诈、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确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这种改变体现了()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鼓励交易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因欺诈、因胁迫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4条将因欺诈、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确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这种改变严格限定了合同无效的适用范围,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
上一篇
负责维护所管辖域的域名服务信息的DNS服务器所属的分类是
下一篇
成人骨内不含红骨髓的是()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