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合同规定标准的服装若于件.但没有约定交货地点。 甲准备好货源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丙,丙将货物运至乙的所在地,乙收到货物后,开始脸货,发砚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故拒绝接收。 丙无奈只好将货物寄存在附近的仓序,几天后货物被雷劈中,所有货物均被烧毁。问:(l)该批货物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l)该批货物火失的风险应当由乙来承担.理由:合同法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则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就视为完成交付,标的物毁损、火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地点,并且货物需要运输.故此,在卖方将货物文给承运人时,已视为完成交付,风险转移给买方,所以对了本案中货物火失的风险应当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