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教材第219-220页。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的特点如下:第一,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第二,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因而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但尽管如此,债务人仍基于合同享有期待权,它同样也是不可侵害的。因为此时合同已经生效,因而对其的侵害同样构成违约,从而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实际违约常常会造成非违约方的期待利益的损失,预期违约有可能造成实际损失,但往往尚未造成实际损失,所以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证明实际损失的发生更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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