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要约有效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被接受的以外,该承诺为新要约。(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本题考核承诺。在课本第3章,44页。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迟延及其法律效力: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力:通常的迟延,一般成为新要约;要约人如果及时通知,则承诺有效;特殊的迟延,一般为有效承诺;要约人如果及时通知不接受,则承诺无效. 本题涉及一个重要的考核点。根据考试大纲,需要识记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迟延及其法律效力;领会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