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业务经理乙经常出差,甲公司便与丙保险公司签定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投保人,乙为被保险人,丙为保险人。合同法理论上称上述合同为( )
甲公司的业务经理乙经常出差,甲公司便与丙保险公司签定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投保人,乙为被保险人,丙为保险人。合同法理论上称上述合同为( )
A、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B、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C、三方合同
D、代理合同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在这一关系中,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民事主体(乙)为“约定人”,承担向第三人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甲)为“受约人”,第三人(丙)为“受益人”。1、利他合同与束己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利他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而束己合同并无使第三人取得权利的约定。因而,利他合同的内容除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之外,还设定了合同附款。在附款中,约定人与受约人约定由受约人向受益人为给付。向受益人为给付意味着第三人享有独立的、直接的债权。2、受益人与受约人之间不应存在对待给付关系。3、利他合同具有如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受约人有权以对于约定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益人。(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3)约定人付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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