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对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 )。
分类:
合同法(00230)
发表:2024年08月07日 03时08分47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对代位权的客体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 )。
A、物权给付内容的债权
B、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C、不当得利给付内容的债权
D、无因管理给付内容的债权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将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因此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及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其他给付类型的债权。答案为B。
上一篇
求微分方程
的通解。
下一篇
I want to stay here for _______ four weeks.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