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底,瑞达电器集团明确表示,不会供应空调给恒通商场。该行为在法律上属于( )。
A、拒绝履行行为
B、情势变更行为
C、不可抗力行为
D、不安抗辩行为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教材第181页。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在本案中,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为5月底,但被告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能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却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行为实际上已构成预期违约。这种预期违约在民法上常常被称为“明示毁约”,它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明确和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且这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示无正当理由。既然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要毁约,那么即使这种行为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以前,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故意违约的拒绝履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