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债务人不脱离合同关系
B、第三人成为次债务人
C、第三人可以以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D、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教材第170-171页。本题考察的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为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的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销)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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