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行为有()。
A、转租
B、更改租赁物
C、对租赁物作改变本身用途的使用
D、维修租赁物
E、在租赁物上设置他物
【正确答案】:ABCE
【题目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在课本第12章,280-282页。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效力: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为有偿、诺成合同;③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④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义务:出租人的义务:①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②维修租赁物的义务;③物的瑕疵担保义务;④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的义务:①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③不作为义务;④支付租金的义务;⑤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合同的一般效力: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于承租人使用;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保持租赁物的约定品质状态. (2)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承租人亦应经出租人同意,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①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受益权;②租赁权的物权化;③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有: 1.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要求: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